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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线经济奖励政策兑现申报的通知(第一批)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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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越委办〔2023〕8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越科技〔2023〕1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科技线经济奖励政策兑现(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越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四街道除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兑现政策内容


(一)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规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扶持标准

当年新认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0万元、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

3.申请材料

(1)新认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茹  业   0575-89190457


(二)政策条款:对有效期内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规上企业的,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1.扶持对象

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规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现有政策享受新认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可申请该政策)

2.扶持标准

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规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

(1)新纳入规模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茹  业   0575-89190457


(三)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2.扶持标准

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3.申请材料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唐  寅   0575-88718651


(四)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

2.扶持标准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

3.申请材料

(1)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茹  业   0575-89190457


(五)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

2.扶持标准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奖励100万元。

3.申请材料

(1)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省级科技领军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茹  业   0575-89190457


(六)政策条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和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主办单位)。

2.扶持标准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4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

(1)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陈鹏坤   0575-88718625


(七)政策条款: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区承担50%补助经费。

1.扶持对象

由市科技局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2.扶持标准

由市科技局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财政补助额,由市财政先拨付50%,再由越城区拨付后续50%补助经费,项目合同书约定分期补助的,每期分别由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越城区将根据市财政拨付情况,每半年统一拨付一次。企业及资金拨付管理按照《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每年的申报指南(通知)执行。

3.申请材料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

(2)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陈鹏坤(创新发展科)   0575-88718625

李  俊(技术合作科)   0575-88300289


(八)政策条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政府、事业单位、国有平台公司等作为主体单位运营的公办众创空间除外)。

2.扶持标准

当年新获批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5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市级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

(1)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8);

(2)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获批文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包小玲   0575-89199027


(九)政策条款: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对经认定的市级中试基地,给予不少于50万元奖励。

1. 扶持对象

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2. 扶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 申请材料

(1)市级中试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

(2)市级相关认定文件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技术合作科):张元芳  0575-88626201


(十)政策条款:加快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对具有创新需求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创新券额度。

1.扶持对象

政策范围内支持的各类企业。

2.扶持标准

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创新券额度。

3.具体操作

按《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绍市科〔2018〕27号)操作,其中,创新券用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类服务的抵用20%,其他的抵用50%;该文件更新后按新的文件执行。现申请资料明确如下:

(1)《越城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10);

(2)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3)服务记录(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复印件);

(4)企业自付资金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复印件;

(5)企业自付资金银行凭证复印件;

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需盖公章,并按项目进行归集整理。

注:①如果载体和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打包服务的,需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检测报告复印件;②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4.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包小玲   0575-89199027


二 其他事项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在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镇街,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 各镇街汇总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1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越城区科技局相关科室。

3.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创新券政策除外)按A4纸大小装订后上报,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收复印件,原件由归口镇街验证。

4.申请兑现对象需为全区范围内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5. 要求各兑现企业在“越快兑(https://reward.sx.gov.cn/)”上完成注册、登录以及完善企业信息等步骤。

6. 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市级政策和区级其他政策)的,按区级政策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7. 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予享受政策。

8. 通过有意隐瞒重要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套取政策资金奖励的,终止其享受相关待遇,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本年度不得再享受我区各类政策奖补。同时,对企业和责任单位进行双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


  1. 新认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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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纳入规模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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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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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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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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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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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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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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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市级中试基地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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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越城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微信图片_20240416170901.jpg


来源: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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