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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广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2023年“1+9”政策体系有关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23〕2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绍柯科〔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 2023 年度《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部分政策申报兑现工作明确如下:
一、本次启动申报兑现的政策项目
1. 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奖励
2. 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并通过鉴定的省级新产品奖励
二、申报兑现流程
(一)政策项目1
1.政策条款
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项目,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再按国家或省补资金总额的5%予以奖励。
2.扶持标准
(1)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按国家补助资金总额的5%予以奖励;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按省级补助资金总额的5%予以奖励。
(2)项目已规定需地方配套资助比例且已达到(或超过)上述比例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3.申报材料
(1)柯桥区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国家科技部或省科技厅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验收结论或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或省拨资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拨付发票或凭证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4.截止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须经属地镇街初审通过)送至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区行政中心A213办公室)。(联系电话:84560365、81109798)
(二)政策项目2
1.政策条款
当年新通过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鉴定的每只最高奖励1.5万元(单个规上企业不超过5只,单个规下企业不超过3只,且每只新产品立项与鉴定时间不超过180天),总额以400万元为限。
2.扶持标准
省级新产品奖励总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含),如最终申报奖励总额超过该上限,则每只产品奖励金额在总额内平均分配。
3.申报材料
(1)柯桥区新产品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文件复印件;
(4)鉴定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6)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销售发票、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除外)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
4.截止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须经属地镇街初审通过)送至区科技局创新促进科(区行政中心A213办公室)。(联系电话:84560365、81109798)
附件1:柯桥区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补助)申请表.docx
附件2:柯桥区新产品奖励申请表.docx
来源:区科技局
电话|0575-88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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